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栏目由南京刑事律师专业解读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申诉过程过程的程序辩护知识,并针对刑事诉讼各阶段刑事律师辩护提供专业诉讼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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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申诉
- 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做的8件事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7-07 14:31:5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469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可开展的工作,按法律条款分类梳理如下:1. 辩护权介入(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介入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例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特定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
- 做笔录时的6项权利一定要知道!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7-07 14:29:0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21
今天在给当事人做辅导时,想到了刑事案件当事人都会遇到的坑“只是配合做个笔录,怎么突然变成嫌疑人了?”“警察连续问了8小时,我该继续回答吗?”“笔录明明写错了,但警察让我直接签字怎么办?”作为执业律师,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不懂侦查阶段的法定权利,稀里糊涂给自己“挖坑”。今天用一篇文章,...
- 刑辩律师李佳念:第一次接受传唤应该做什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7-07 14:21:4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5
刑辩律师李佳念:普通人第一次接受传唤时,你应该做什么你要做的是:1.确认传唤依据和理由:接到公安机关电话时,确认传唤的依据、理由和时间、地点。如果有疑问,可以问清楚。2.了解传唤性质:到达公安机关后,通过询问办案民警或查看法律文书(如询问通知书或传唤证)确定自己的身份和传唤性质(证人或犯罪嫌疑人)以此来确定...
- 下级公安机关不能侦办上级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6-23 15:43:5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387
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管辖的变更是单向的,只能由下至上,无法由上至下。具体而言,上级公安机关可以侦办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但下级公安机关不能侦办上级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主动或者应下级公安机关的请求管辖下级的案件,但无权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侦办。具体的规定如下:《...
-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期限与次数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3-08 08:36:2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077
公安机关侦査案件的补充侦査一、审査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对于不批准逮逋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査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査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査,也可以自行侦查;2、对于补充侦査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査完毕;3、补充...
-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内容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8-09 17:14:1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283
对于刑辩新人来说,其不知道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有些什么工作,需要如何去做,做后能得到什么结果,所以,在谈判时信心不足,开价时没有底气。为了解开刑辩新人的上述心结,从今天开始,我谈一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分别有哪些工作要做,以及如何去做。接下来,谈一下辩护律师在侦...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侦查阶段律师辩护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8-09 17:10:4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349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一、刑事侦查阶段的时间节点(一)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作者:公安部 日期:2022-08-30 08:38: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994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切实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公安部制定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2-07-10 10:23:3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659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实现便民利民....
- 刑事诉讼规定的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理解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事务 日期:2021-04-18 08:14:4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3243
刑事诉讼规定的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理解...
- 检察院退侦2次的案件怎么处理?法院会判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5-31 11:34:3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80
检察院退侦2次的案件怎么处理检察院退侦 2 次的案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在退侦两次后,补充到了关键证据,达到了起诉标准,检察院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提起公诉时,检察院会制作起诉书,并将案件的证据材...
- 律师咨询:刑事自诉需要先逮捕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4-06 14:25:4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68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不需要先逮捕。在刑事自诉案件中,通常不存在先逮捕的程序。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 律师咨询: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4-06 14:22:5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39
刑事自诉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诉的。刑事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有权撤回自诉。然而,撤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撤诉应当是出于自诉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受到强迫、...
- 专业刑事律师解读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4-06 14:21:3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97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根据案件类型和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
- 处理破坏军婚罪属于自诉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4-06 14:20:4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93
破坏军婚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而是属于公诉案件。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对于破坏军婚罪的处理,并非自诉,而是公诉。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案件。之所以将破坏军婚罪规定为公诉案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
- 自诉后起诉原告可以撤诉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4-06 14:18: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42
自诉案件起诉后,原告通常是可以撤诉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自诉案件中,原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诉讼。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撤诉。然而,撤诉并非毫无限制。首先,撤诉应当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那么就不能再撤诉。其次,撤诉的申请应当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不能是受...
- 轻微伤30天后不调解怎么办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1-06 10:09:5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217
轻微伤不调解30天后怎么办轻微伤不调解30天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式:1. 继续寻求调解:即使30天的调解期限已过,如果双方仍然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继续寻求调解。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并且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2. 提起民事诉讼:如...
- 2025年被检察院起诉了意味着什么?该怎么办?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1-06 07:18:2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35
被检察院起诉了,意味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结束,当事人之后被称为被告人,接下来将由法院进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放弃与处理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3-08 08:44: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4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放弃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2.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
- 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起诉环节:告知笔录与具结书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3-08 08:30:3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62
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起诉必备环节一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2、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3、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
- 刑事律师刘校逢:分案审理,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等诉讼权利?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6-26 08:40: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68
对于分案审理的案件,如果法院就已开庭的案件先行作出判决,然后再开庭审理其他被分案审理的案件,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质证权等诉讼权利。原因在于,对于共同犯罪案件,虽然分案审理,但是,不同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大一部分是相同的。比如一个共同犯罪案件被分为ABC三个案件。三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证据是相同的。对于这部分...
- 刑事律师杨佰林: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表现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4-07 08:51:4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366
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表现作者 杨栢林 京都律师事务所在证明标准问题上,民事案件适用“优势证据”、“盖然性”的标准,而刑事案件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显然,刑事案件的判决应当建立在证据和事实准确无误、无任何合理怀疑未得到排除的证明基础上,证明标准远比民事案件严格。《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 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请律师辩护还有用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2-15 17:20:5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350
认罪认罚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那么,认罪认罚后请刑事辩护律师还有用吗?认罪认罚案件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自愿认罪认罚的,那么首先当事人本人得清楚什么是认罪认罚制度,签署具结书的后果,...
-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规定(二审审判期限)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2-15 17:19:4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73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相关事项目 录一、审查范围: 全面审查二、二审开庭审理程序: 抗诉、死刑、证据有问题需要开庭三、仅上诉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四、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五、二审法院可能的处理结果六、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七、二审的审理期限:2+2+报请八、二审宣判的规定一、审查范围:全面审查《刑...
-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刑事拘留对子女的影响)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1-12-03 18:47:1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053
被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子女要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的话,在政审的时候会有影响。如果只是普通升学,入职是没什么问题的。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对有重大嫌疑或者现行犯所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1、刑事拘留没判刑是什么...
- 二审刑事律师会见注意事项:做好律师会见笔录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1-08-03 08:52:4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2677
刑事辩护律师二审会见被告人注意事项:如何做好律师会见笔录...
- 刑事上诉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法律依据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1-07-18 09:25:4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158
二审上诉刑事新证据对案件起到重要作用,刑事上诉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接下来为您阐述刑事上诉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法律依据。...
- 刑事审理一审判决错误的后果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21-05-05 07:47: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958
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是案件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一审法官不顾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判决错误,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该案件也可能会被通过二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 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过程中,刑事辩护律师如何突出重点,保障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21-05-03 17:21:3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649
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过程中,刑事辩护律师如何突出重点,保障庭审...
- 刑事案件二审律师怎样阅卷(刑事律师二审阅卷注意事项)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21-03-07 18:14:1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295
刑事案件二审律师怎样阅卷(刑事律师二审阅卷注意事项)...
-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全文(2024)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5-03-10 09:43:4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15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2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 刑事案件申诉有没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0-20 11:23:4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62
刑事案件申诉有没有时间限制?没有,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解释对申诉期限均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
-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3-13 09:38:2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8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
-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3-13 09:36:1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4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的通知(高检会[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
-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3-13 09:32:4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96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高检发控字[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
- 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3-13 09:25:2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8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人民群众既依法享有通过...
- 关于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3-13 09:22: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804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09〕60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刑事案件申诉的问题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7-07 10:22:5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27
申请再审被驳回,还有机会再启动案子吗?申请再审被驳回,要看是哪一级的申诉被驳回。刑事案件的申诉有两条线,一条是某法的线,一条是某检的线。你可以逐级申诉,一步一步地到达最高的机关。如果是无罪申诉的案件,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受两年的限制。不要听那些人忽悠你,无罪辩护案件没有两年的限制。申诉要求层级明确,...
- 刑事申诉有两年的期限限制吗?刑事案件申诉期限
作者:仲若辛律师 日期:2023-04-07 12:35: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12
最近有人问我,刑事申诉有两年的期限限制吗?查,《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均没有规定刑事申诉的期限。之所以有人问这个问题,或许是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的误导。该...
- 最新最全再审案件超期羁押的法律规定汇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3-02-11 05:35:4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166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