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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发表时间:2017-10-17 14:14:5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25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立案追诉标准(二)》第69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而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行为人从其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中获取的非法利润的数额。

以上就是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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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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