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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解析非法行医罪的行医行为认定

发表时间:2019-04-17 09:03:2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70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事务带来主题是关于:南京刑事律师解析非法行医罪的行医行为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认定

  1. “行医”行为的内涵

  行医,即医疗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医疗行为,南京刑事律师认为应当从两 方面来判断:一是医疗目的,二是治疗行为。本罪中的客体行为目的,应该是以治疗患者 的某种或某些疾病,让患者的病情得到缓解或者康复的目的。而治疗行为,应当是指在行 为目的的前提下,行为人对患者采取的治疗措施是符合医学上对治疗的定义,即运用医学 知识对患者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 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人体外观和器 官功能等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行为。对疾病的预防而使用的侵入性的药物也属于治疗行为。

  目前我国对行医行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界定。关于行医行为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医行为,是为达到医疗目的所实施的一切行为。狭义的行医行为,是在广义的行医行为内涵上,指根据医学知识和操作技能,借助一定的药物或专用仪器,对患者采取的治疗行为。南京刑事律师认为,关于非法行医罪中的“行医”,应当理解为狭义的行医行为,这是由行医行为的几个特点所决定的:

  (1)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

  对患者疾病的治疗,需要进行药物或借助医疗器械的侵入性方法进行,对人体有侵害性。因此实施医疗行为的人必须是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才能开展的。它与其他专业性的工作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实施对象是人体,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医疗行为具有康复性目的。

  医疗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使人的身体摆脱疾病的折磨,健康得以恢复。医疗行为是一种积极有益的行为。治疗行为,就会有药物或医疗器械对人体的侵入。既然有侵入, 就会有伤害。但是这种侵入是为了与病体内的病菌毒素抗衡,消灭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因素。因此采取这种侵入行为,必定是要利大于弊的情况下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病体得到健康恢复。因此,如果是故意借助医疗手段对患者进行伤害或者杀害的行为,或者以医疗为借口对患者实施金钱诈骗,就不是以康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行医罪, 而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诈骗罪论处。

  (3)医疗行为具有科学研究性

  从古至今,从国内到国外,为治疗疾病,采取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有巫医,有蛊术等等不胜枚举。能成为医疗行为的,必须具有科学性。这种行为可以从科学研究的角度进行反复论证分析,形成系统的理论,并且根据变化,可以以此系统理论为基础,进行进一步科学研究的,可供人们系统地进行医学学习并广泛运用于医学实践。

  (4)医疗行为具有对象性。

  任何行为都具有对象性。医疗行为的对象就是患有疾病的人。某一医疗行为,它的实施必定是针对人体内某种或某些具体疾病进行的。这于保健行为有所不同。保健行为是为了让身体保持某一健康舒适的状态,甚至是更健康的状态,不是为治疗人体内的某种医学上的疾病。例如,按摩,是为了让人体经络放松,使人感觉身体舒适。人体有某种医学术语上的疾病,通过按摩是不能达到治疗的目的的。医生根据医理知识,对患病的具体情况作出专业判断,从而采取医学措施。

  2. “行医”行为的范围

  非法行医罪的量刑较重。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起点比故意伤害罪、过失杀人罪还要高。因此行医行为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制,不可任意扩大为一些保健、保养的行为,只能限制在一定的专业技能范围内。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医疗技术也随之发展和进步,涉猎范围更广,复杂度更高。环境的变化,生物物种基因的变异,人类医学科学认知的有限,使得越来越多的疾病得以发现和诊断。当遇到新型疾病时,医生们并不能马上得出诊断结论,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案。而是通过会诊、共同研究等慢慢摸索进行保守的治疗。医疗活动既是一个建立在安全环境下的行为,也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为。因为任何安全环境下,也无法抵抗突发事件的发生, 加之生物基因的奥秘目前还无法完全参透,经过治疗并不一定能够治愈所有疾病。如果医生没有将病人医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医疗事业的发展也是极大不利的。

  非法行医罪所说的行医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对患者的诊断;而是对患者实施一定形式的治疗;三是医疗整形行为;四是身体机能恢复的辅助行为。最常见的,到医院或诊所看病,医生对患者病情作出诊断,开出处方,实施治疗行为。而一般美容行为, 比如在美容院进行面部或者身体保养不能认定为医疗行为。一般物理行为,比如推拿按摩、刮痧、拔火罐等以保健名义开展的活动也不能认定为医疗行为。封建迷信活动,比如烧香拜佛、念咒语等也不能认定为医疗行为。为实施其他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等犯罪,对被害人采取的运用医学药理知识实施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非法行医的医疗行为。原文引用 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律师的刑事辩护网 :www.wqls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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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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