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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与非罪的界限

发表时间:2017-11-10 13:46:0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8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与非罪的界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军职罪与非罪界限,两者之间容易混淆的,主要是违反军纪行为与违反军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因为这两种行为相互联系,十分密切,稍不注意,就会区别不清,或者是把犯罪错定为违纪,或者是相反,把违纪误定为犯罪,造成错判。区分犯罪与违纪行为时应当注意:

  1.要以本章的规定为依据。凡是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犯罪。那么,其他的一般违反《内务条令》《纪律条令》等条令、条例的行为,自然是违反军纪的行为,更不能按犯罪行为论处。

  2.严格按照本章规定的具体军职罪的罪状,根据违反军人职责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后果,从犯罪构成的条件上加以区分,以确认行为的主观恶性是否恶劣,客观行为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对象和手段等事实情节是轻是重,性质是否严重,对国家利益造成的危害是大是小,从而分析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有这样,才能划清违纪与犯罪、轻罪与重罪的界限。

  总之,区别的关键在于根据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和危害结果,按照规定的罪状和主要特征,加以分析判定。如本章对有些罪规定只要实施了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就认为是犯罪;有些罪则要求行为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有些罪则规定必须是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有些罪不仅规定要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还必须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有些罪则规定只要行为是在战时的特定时间、特定场所、特定地区所实施的,就构成犯罪;还有些罪则要求必须是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手段所实施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否则就不认为是犯罪,等等。例如,武器装备肇事罪,本章规定必须是“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这就是说,只追究那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危害重大的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对于一般的肇事行为,包括入伍不久、没有熟练掌握武器装备的性能而发生事故的行为,都不能以犯罪论处。又如,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按照本章第426条的规定,只有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才构成犯罪;一般的不服从管理教育、不服从指挥和顶撞领导的,不属犯罪行为,只能视为违纪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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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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