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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务认定

发表时间:2020-11-23 12:52:4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07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江苏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务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
 适用本罪应注意区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这两罪在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的表现等几个方面的要件都基本相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明知是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非法出售;而后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喟发票而故意出售。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务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务认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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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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