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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7-10-22 16:36:5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4395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都是由过失的作为形态构成的,但如同故意杀人罪一样,作为是犯罪行为的常态模式,不作为是犯罪行为的特别形态,不作为同样也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不作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但是行为人对该死亡结果持一种过失的心态。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包括两种:一种是对死亡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进而表现出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在理论上称为忘却犯,也称为过失的不作为犯。例如,浴场救生员在上班期间遇一老朋友,于是就和老朋友聊天,聊得非常投入和尽兴,此时有一游泳者落水,救生员由于聊天太投入而没有发现、救捞,导致该游泳者死亡。另一种是对死亡结果持一种过于自信的态度,认为死亡结果虽具可能性,但不会发生,于是不作为,进而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对于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其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是要与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相区分。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无罪过)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没有抢救,最终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对此应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和刑事责任就存在着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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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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