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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表损伤轻微伤鉴定标准

发表时间:2020-11-27 10:07:45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841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体表损伤轻微伤鉴定标准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a)擦伤面积2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cm2以上

  一、擦伤的司法鉴定

  擦伤是创伤中最轻的一种,是皮肤的浅表损伤,通常仅有受伤皮肤表面擦痕,有少数点状出血或渗血、渗液。擦伤也可以称为表皮剥脱伤,受伤机制是致伤物与人体皮肤在运动中产生摩擦,滑动摩擦力或滚动摩擦力作用,致表皮完整性受到破坏剥离,里层的真皮显露,或伴有血管破裂,称为表皮剥脱。临床医生往往对表皮剥脱不够重视,而法医学鉴定人却应十分重视表皮剥脱的检查。

  表皮剥脱的法医学意义:

  1.可以指导和提示损伤的部位;

  2. 帮助判断致伤物接触面的形状;

  3.有助于判断作用力的方向及受伤机制;

  4.帮助分析案情,推断故意伤害、意外伤害或行凶意图;

  5.可以用以推断受伤经过的时间;

  6.也可用以推断受伤人员在受伤时的体位等。

  二、挫伤的特征及鉴定

  钝器打击或挤压人体或人体碰撞到坚硬静止的物体上,由于暴力的挤压、牵拉和撕裂作用,使受伤部位的组织受损,皮内和皮下组织中的血管破裂,血液浸入组织间隙,形成皮内出血及皮下出血,称为挫伤。

  挫伤的一般临床表现:表皮剥脱、皮下出血、肿胀、组织纤维断裂。严重的挫伤可以出现较大的皮下或肌肉内的出血,出血量大时也可能出现失血性休克。如果创伤性休克及大出血较重时,也可能出现挤压综合征或栓塞综合征等。这是一般性典型软组织挫伤时的表现,当出现严重的合并症时不适用本条款鉴定。

  对于特殊部位的挫伤,要按专门条款中规定的面积鉴定,如面部、颈部、乳房、会阴(女性外阴)、阴囊等部位的擦伤、挫伤不在本条款鉴定之列。

  b) 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 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在以上的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中都有损伤创口的具体规定条款,对于如何鉴别诊断、计算方法、受伤机制、注意事项及医疗终结时间等,都可以参考使用。此条款是躯体创口长度的鉴定标准,也是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最低限(含本数),鉴定时要注意与上一条款等级条款的对接。

  对于刺创深达肌层,这是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条件,因为刺创可以达皮下组织、达肌肉层、有的可以达骨膜直达骨骼。因此只要刺创达肌层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

  c)咬伤致皮肤破损

  咬伤在司法鉴定中并不少见,多见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受害人咬伤鼻子、耳、面部、手部或生殖器等部位。也有在一般性治安案件的打斗中咬伤。本条款中的咬伤并不需要咬掉,只要是咬破皮肤就符合本条款的规定。如果只咬出一个牙痕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

  在司法鉴定中比较多的是饲养的动物伤人的案件,对于这类的案件同样适用本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本条款中的咬伤是专指牙齿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其他的致伤工具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不能适用本条款。

  本条款的关键是界定皮肤破损的标准,没有出血的不能称为破损。

以上就是关于:体表损伤轻微伤鉴定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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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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