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专注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专业律师团队提供被告人刑事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20-11-22 10:59: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42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本罪,而是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方面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非法出售,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他人,并向他人收取一定价款的行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或其税务人员故意违反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合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将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给他人;三是将通过盗窃、诈骗、拾得等手段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四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企业将其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

  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就自然人犯罪而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体的要求是:(1)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6周岁;(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具有行为辨认和控制能力。对单位犯罪而言,国有、集体单位不要求具备法人资格;但对私人企业,根据《单位犯罪案件解释》的规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否则,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另外,单位设立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如果为实施犯罪而设立公司、企业,则仍然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在实践中,本罪的主体主要是以下四类人或单位:一是有权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二是合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三是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四是以其他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

  四、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方面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不能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仍予以出售。其认识因素包括:一是认识到自己出售的是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认识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破坏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秩序。其意志因素是希望或放任,实践中多表现为希望。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gcyj/364.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专业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