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有价票证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7-11-09 11:39:2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5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的交通运输、邮电等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即仿照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伪造行为是否包括变造,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变造是对有效票证或作废票证的改造,面值一般不会很大,行为人牟取的非法利益也较小,对这种行为,一般不按伪造有价票证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票证的面值越来越大,变造一张或数张票证的,就能获得数额较大的非法利益。因此,对于变造有价票证,牟取较大非法利益的,也应按伪造有价票证罪论处。后一种意见越来越得到理论界和司法机关的认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2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50张以上的;(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1000枚以上的;(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100张以上的;(4)非法获利累计1000元以上的;(5)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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