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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20-11-25 19:58: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9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围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见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释解。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9月5日通过并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务院1990年4月25日颁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而是让应当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开,自然不可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所谓过失泄露,是指过失地使国家秘密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对于后者,如果能够证明接触者并不知悉国家秘密的内容,则不能以本罪治罪。至于过失泄露的具体方式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过失泄露,又可以是书面过失泄露;既可以当众过失泄露,又可以单个过失泄露甚至不当面过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过失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过失泄露;等等,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本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以上就是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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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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