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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7-10-15 14:14:1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78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介绍贿赂罪的客体

  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介绍贿赂罪的客观方面

  介绍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就是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介绍贿赂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在行贿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起中介作用,进行牵线搭桥,促成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有两种基本形式:

  一种是介绍行贿,即接受行贿人的请托,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这种形式下,介绍贿赂人主要是寻找行贿对象并力争劝说对方接受贿赂,代送款物。

  另一种是介绍受贿,即为国家工作人员物色可能的行贿人,居间介绍。这种形式下,介绍贿赂人主要是寻找可能的行贿人,并劝说对方行贿。在实践中,常见的介绍贿赂行为包括为行贿人物色行贿对象或者为索贿者物色索贿对象,介绍双方认识,安排双方见面,传达各方意见,代表行贿人或受贿人商谈贿赂条件,传送作为贿赂的财物,等等。

  三、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

  介绍贿赂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一般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介绍贿赂行为将促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并有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却积极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以上就是关于: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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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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