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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7-11-07 16:37:5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59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客体要件

  行贿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二、客观要件

  行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3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例如:行贿人为了走私而行贿于海关人员;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行贿于工商人员、技术监督人员;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学、招工、提职、农转非的条件而行贿于有关人员;为了减、免税而行贿于税务人员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人根据法律、政策符合条件,有资格,也应当得到某种正当利益,如招工、晋升、分房、办理某种手续等,但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不正之风,一些人不给钱不办事,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得已送钱送物。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责任在受贿方。对方有这种行为的可以批评教育,但这一行为不构成行贿罪。这样规定,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打击面过宽。行贿者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若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罪。

以上就是关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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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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