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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7-11-07 15:23:2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4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合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对于抢劫犯来说,抢劫财物是根本的目的,侵犯人身权利只是一种手段。

  二、客观要件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对被害人的人身,首先实施暴力,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抢劫罪论处。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

  抢劫罪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是行为人有意识地用以给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进行精神强制,意在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而为其劫取财物创造条件。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

  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是因为被害人的积极作为所导致。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抢劫罪,对之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论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侵犯对象,是属于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及他人人身。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故实践中被抢劫的财物只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采用暴力方法把不动产部分分离而抢走,这部分则就成了动产,那么也应构成抢劫罪。

  三、主体要件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以上就是关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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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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