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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20-11-22 12:43:4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92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犯罪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品商标。所谓商标,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用来标明其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显著特征,并便于区别与他人所生产、销售的商品及其服务项目,而在商品或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及其组合等形式制作的一种标志,是商品生产或经营者为了标明和维护其商品的质量信誉,防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商品,侵犯其经济权益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一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便成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便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

  本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注册的有效商品商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是商品商标,而非服务商标;第二,是已注册的商标;第三,是他人的商标,而非自己使用的商标;第四,是未超过有效期限的有效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一方面,行为人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另一方面,行为人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所谓使用,是指附着于商品的商标使用。它既可能是表现为将他人注册商标标于商品的包装上,也可能表现为将其标于商品本身,但都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据此,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是合法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示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实践中有的被许可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却不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种行为违反了商标法,也会侵犯消费静的合法权益。但既然使用注册商标本身是被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就不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本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可能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

以上就是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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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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