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常识之连续犯与继续犯
发表时间:2020-03-09 20:47:1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2161次
刑辩常识之连续犯与继续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连续犯也可指代某人在处理相同事物中存在相同的问题,而自身没有察觉。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3)继续饭是基于一个犯罪客体实施行为后间断,之后再继续对同一客体实施同一犯罪行为。
(4)连续犯是同一犯罪行为对不同犯罪客体连续不间断实施。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资深律师,专业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8652978111。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bhcs/3488.html
推荐律师
您可能想了解
-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内容是什么?【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规定是什么
-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内容是什么?破坏交通工具罪、设施罪、电力设备罪、易燃易爆设备罪及其相应的过失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内容是什么?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规定是什么
-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内容是什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是什么
-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内容是什么?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是什么
-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内容是什么?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是什么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二十五条内容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