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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了刑事再审期限,如何启动刑事再审程序

发表时间:2021-06-18 17:11:52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388次

南京刑事申诉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案件过了刑事再审期限,如何启动刑事再审程序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异议,认为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的申请案件再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专业再审申诉律师: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再审申请的期限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简单来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案件的再审有期限限制。刑事诉讼法对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请再审期限没有明确限制规定。

对于民事案件,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定要注意在法定期限之内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有特殊情况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民事案件再审是有六个月期限限制的。

刑事案件的再审申诉一般没有限制性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的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的案件如果可能改判无罪或者疑难、复杂、重大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受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适用法律及认定事实上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过了再审期限 如何启动再审程序呢?

南京专业刑事申诉再审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样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当事人过了再审期限,如果案件确有错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有可能使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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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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