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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损伤重伤一级之烧伤

发表时间:2017-10-22 15:15:23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568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他损伤重伤一级之烧伤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深度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面积达30%

  本条款所规定的烧烫伤面积是最低限,达不到此标准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对于物理性、化学性等烧伤的都可以适用本条款。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主要诊断依据

  (1)突然发生的起火、爆炸。高温液体、气体、固体直接接触体表或热辐射作用于体表导致皮肤粘膜及皮下组织损伤或腐蚀性化学物质(如电瓶液)、电流造成皮肤及皮下组织损伤;

  (2)根据受伤处皮肤的颜色、有无水泡、湿润程度、浅表血管有无栓塞、创面硬度、温度和疼痛程度等判断其损伤程度。

  2.常见后遗症

  (1)浅度烧伤愈合后不遗留瘢痕,但经常有皮肤色素改变,多数为色素沉着,少数有色素缺失。通常为可逆性改变,大多在一年后完全恢复正常,但色素缺失不能完全恢复者亦不少见;

  (2)深度烧伤愈合后会遗留瘢痕,即便在烧伤治疗阶段行积极手术治疗者也难以避免。瘢痕经常造成各种畸形导致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待烧伤创面愈合半年后再行必要的手术整形是目前普遍采取的治疗策略,特殊畸形和小儿畸形有时会根据情况在创面愈合后3个月时进行。

  对烧伤的分度详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中的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他损伤重伤一级之烧伤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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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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