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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四肢损伤重伤一级之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

发表时间:2020-11-27 10:24:43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101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脊柱四肢损伤重伤一级之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本条款中所规定的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是最低限,包括三肢及四肢。离断的部位;上肢的腕关节以上是最低限,达不到腕关节的不能适用本条款;下肢踝关节以上是最低限,如果只有足缺失的就不能适用本条款。

  本条款中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离断,二是缺失。断肢再植成功的也适用本条款。对于离断的界定是肢体完全脱离本体,神经、血管、韧带、肌肉、骨骼全部离断,只有皮肤相连;缺失就是肢体不复存在。

  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特殊情况。例如,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另外二足缺失,此种情况可以类推适用本条款的规定。因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再没有其他的专门条款规定。

  一、上肢缺失的情况

  由于伤害造成上肢缺失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上肢毁损严重无法保留残肢,行上肢截肢术。

  2.上肢大血管损伤,造成缺血性坏死,行上肢截肢术。

  3.上肢损伤后严重感染,行上肢截肢术。

  4.上肢离断无法行断肢再植术。

  5.上肢外伤所致麻痹并发经久不愈的营养性溃疡,行上肢截肢术。

  6.上肢截肢术可在腕关节、前臂、肘关节、上臂及肩关节周围等处截肢。

  二、下肢缺失的情况

  下肢功能除行走、运动之外,还可使身体直立,支持体重。下肢全长可分为臀、股、膝、小腿、踝和足部。下肢缺失多由外伤造成肢体离断和因严重毁损而截

  肢。下肢缺失不能保持躯干平稳站立,并丧失负重功能。

  下肢缺失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下肢严重毁损,无法保留残肢,行下肢截肢术。

  2.下肢血管损伤致缺血性坏死,行下肢截肢术。

  3.下肢损伤后严重感染,行下肢截肢术。

  4.下肢离断无法行断肢再植术。

  5.下肢外伤所致麻痹并发经久不愈的营养性溃疡,行下肢截肢术。

  6.下肢截肢术可在踝部、膝关节、大腿、髋关节等处截肢。

  7.X线检查:显示残留的骨质情况。

  本条款所规定的是二肢以上缺失,也包括三肢及四肢的缺失,但是在缺失的程度上条款中有明确的界定,即上肢的缺失一定要在腕关节以上(含腕关节),掌指缺失的不在此条款规定的范围;下肢的缺失一定要在踝关节以上。

  四肢的组成是复杂的,缺失的界面也是不定的,本条款规定不可能将各种各样的损伤都包括进去,所以对于四肢的不同的缺失或离断损伤有较大类推的空间。

以上就是关于:脊柱四肢损伤重伤一级之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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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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