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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器视力损伤之重伤一级

发表时间:2020-11-27 11:11:28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771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视器视力损伤之重伤一级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a) -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此条款是一个对眼功能丧失规定的条款,也是对毁容的鉴定标准。因为在以上毁容重伤二级中有专门对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的规定,所以本条款既是眼功能丧失的条款,也是毁容的条款。在司法鉴定中,当面部损伤导致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的时候另一眼难免受伤,此种情况的就可以适用本条款进行鉴定。在鉴定时要注意此条款是本标准规定的最低限标准。但另一眼盲目3级也是最低限标准。本条款规定得比较明确,界定得也比较严格,只要是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视力达到盲目或者眼前只有光感的),另一眼盲目3级的就完全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标准。因为在这里眼球萎缩或缺失是并列的,因此可以推测萎缩的眼球也一定要达到盲目的程度(眼前只有光感可以类推为盲目)。对于眼球缺失的检查比较容易,对眼球萎缩的检查也没有难度,盲目或眼前只有光感是一个客观检查,对于这一问题有时操作起来有偏差,就是用的灯光强度及离眼的距离有时出现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一定要强度用专科检查用的灯光及标准距离。另一眼盲目3级是一个客观标准,没有什么疑问。

  对上述的眼的视力检查一定要用客观检查法(视觉电生理),不能用主观检查的方法实行诊断,这一点是特别要强调的。

  在鉴定时可以参考本标准后面的附录中的相关内内容。另外也可以参考临床医学通用参考标准,现将临床医学上通用检查方法及标准介绍如下:

  视觉诱发电位是大脑皮质枕叶区对视刺激发生的电反应,是代表视网膜接受光刺激,经视路传导枕叶皮层而引起的电位变化,是诱发电位。主要反映中心视功能状态及视通路功能状态。VEP可用于判断视神经损伤、判断诈盲及癔症性盲目和评估视力。

  现在临床上大多数医院都使用视力的5分记录法,如果在专科医院检查中所用的报告是5分法,可以用以下表格中的数据进行换算:

  5分记录法;用0~5分表示视力的等级。0分表示无光感;1分表示有光感;2分表示手动;3分表示50cm手动;3.0—3.9可用走近法测出(下见表);4.0·5.3为视力表置5米处可测得视力范围。5.0为正常视力。记录时,将被检眼所看到的最小一行视标的视力按5分记录法记录。

  b) -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0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对于视野的检查也可以参考第一节(简述)中的相关内容。但是主要的还是要参考本标准附录中对视野检查的相关内容。现将附录中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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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损伤性视野缺损

  B.4.2视野缺损视野有效值计算公式:实测视野有效值(%)=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

  表B.3视野有效值与视野半径的换算

  视野有效值(%)视野度数(半径)

  850

  16100

  24150

  32200

  40250

  48300

  56350

  64400

  72450

  80500

  88550

  96600

  通过以上公式的计算,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0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的,就完全符合本条款的规定标准。

  视野是指眼向前方固视时所见到的空间范围。相对于视力的中心视锐度而言,它反映了周边视力。距注视点300以内的范围称为中心视野,300以外的范围为周边视野。和视力一样,视野缺损对工作及生活也有很大影响,视野狭小者对从事某些工作是受影响的。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有的视野是由于外伤导致的,但是因为疾病造成的视野缺损也是相当多的,所以要认真地做好鉴别诊断,保证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及科学性。现代视野检查法实现了标准化、自动化,并且与其他视功能检查相结合,如已有蓝黄色的短波视野、高通视野、运动觉视野、频闪光栅刺激的倍频视野检查等。

  二、视野的临床检查

  视野检查属于心理物理学检查,反映的是受试者的主观感觉。影响检查结果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受视者方面:精神因素(如警觉、注意力、视觉疲劳及视阈值波动),生理因素(如瞳孔直径、屈光介质混浊、屈光不正、缩瞳药等)。

  (二)仪器方面:动态与静态视野检查法的差异、平面屏与球面屏的差异、单点刺激与多点刺激的差异。此外,背景光及视标不同,视阈值曲线就不同,如视标偏大,背景光偏暗,其视阈值曲线较平;反之,阈值曲线较尖。因此,随诊检测视野有否改变必须用同一种视野计。

  (三)操作方面:不同操作者的检查方法和经验不同;为了使视野图典型化或诊断先人为主,人为的改变视野的真实形态,造成假阳性。因时间、精力的限制,操作单调,有时检查草率,造成假阴性。自动视野计由电脑程序控制检测过程,无人为操作的偏差,但是自动视野初次检查的可靠性较差,受试者有一个学习、掌握的过程。

  目前临床上视野的检查方法较多,有对照法、平面视野计、艾米斯的方格表法、弧形视野计法及自动视野计法等。以上的这几种方法中还是自动视野计法比较客观。

  正常视野:正常人动态视野的平均值为:上方560,下方740,鼻侧65。,颞侧91 0。生理盲点的中心在注视点颞侧15. 50,水平中线下1.50,其垂直径为7.50,横径5. 50。生理盲点的大小及位置因人而稍有差异。在生理盲点上、下缘均可见到有狭窄的弱视区,为视盘附近大血管投影。

  病理性视野:在视野范围内,除生理盲点外,出现其他任何暗点均为病理性暗点。

  1.向心性视野缩小:常见于视网膜色素变性、青光眼晚期、球后视神经炎(周围型)、周边部视网膜脉络网炎等。癔病性视野缩小,有颜色视野颠倒、螺旋状视野收缩等现象。

  2.偏盲:对视路疾病定位诊断极力重要。以注视点为界,视野的一半缺损为偏盲。

  (1)同侧偏盲:多为视交叉以后的病变所致。有部分性、完全性和象限性同侧偏盲。部分性同侧偏盲最多见,缺损边缘呈倾斜性,双眼可对称也可不对称。上象限性同侧偏盲,见于颞叶或距状裂下唇的病变;下象限性同侧偏盲,则为视放线上方纤维束或距状裂上唇病变所引起。同侧偏盲的中心注视点完全二等分者,称为黄斑分裂,见于视交叉后视束的病变。偏盲时注视点不受影响者称为黄斑回避,见于脑皮质疾病。

  (2)颞侧偏盲:为视交叉病变所引起,程度可不等,从轻度颞上方视野缺损到双颞侧全盲。

  (3)扇形视野缺损:

  ①扇形尖端位于生理盲点,为中央动脉分支栓塞或缺血性视盘病变; ②扇形尖端位于中心注视点为视路疾病;

  ③象限盲,为视放射的前部损害;

  ④鼻侧阶梯,为青光眼的早期视野缺损。

  (4)暗点:

  ①中心暗点,位于中心注视点,常见于黄斑部病变,球后视神经炎、中毒性或家族性视神经萎缩等。

  ②弓形暗点,多为神经纤维束的损伤,常见于青光眼、有髓神经纤维、视盘先天性缺损、视盘玻璃疣、缺血性视神经病变等。

  ③环形暗点,见于视网膜色素变性、青光眼等。

  ④生理性盲点扩大,见于视盘水肿、视盘缺损、有髓神经纤维、高度近视眼等。 以上介绍的这些内容主要是为司法鉴定中参考,也是为了在鉴别诊断中能正确鉴定出外伤性的还是疾病性的,以达到鉴定意见的科学性。

  c)双眼盲目4级

  对于视力损害后果的鉴定还是要以客观检查为主,主观检查只能作为一种筛查作用,决不能以主观的检查作为鉴定的依据。对于视力的评定标准有较多的方法和标准,有我国的标准,也有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为了与世界接轨,建议还要以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为临床诊断标准及司法鉴定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规定:较好眼的矫正视力低于0.3为低视力,低于0. 05为盲。对于视力损害的分级标准请见盲目及视力损害分级标准2003年,WHO。

  本条款是视力丧失程度的标准,没有涉及其他的视功能。对于视力的检查须两眼分别进行,一般是先右后左。对于视力的检查在司法鉴定中主要是用客观检查法,主观检查法所得出的视力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在本条款的操作中比较困难的是对小儿的视力检查,因为小儿在视力检查中可能不配合,特别是对婴幼儿的视力检查更为困难。所以用视觉诱发电位检查法是比较精确的。

以上就是关于:视器视力损伤之重伤一级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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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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