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咨询
刑事咨询,刑事咨询栏目由南京刑事律师结合最新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对刑事法律咨询问题给予专业解答,针对刑事案件不同阶段辩护律师参与的事项进行提醒,方便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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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哺乳期作何理解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330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中,“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否应理解为需要母乳喂养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限多久,是否可以延长?“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应指亲身在哺育和照顾自己婴儿的妇女,不仅指以母乳喂养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限为一年,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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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绝对不起诉后是否需要犯罪记录封存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301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86条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封存的规定,是否包括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情形?第一,从规定内容上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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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制品如何定性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93
生产、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制品,案发后经检验该肉类制品又符合安全标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要件之一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问题所涉情形不能简单适用“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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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成品汽油是非法经营罪还是危险作业罪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95
无证经营成品汽油应当适用非法经营罪还是危险作业罪?答疑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提出“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7月,商务部废止了有关规范成品油许可经营的《成品油市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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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是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318
罚金刑的刑事执行案件中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答疑意见:目前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程序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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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无人房屋盗窃是否认定为入户盗窃?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236
房屋装修后,尚无人居住,进入房屋盗窃财物是否认定为入户盗窃?答疑意见:该问题核心在于对“入户盗窃”中“户”的范围的理解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3条第2款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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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事判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332
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宣告判决应当开庭宣判,应当提前三日通知辩护人并予以公告宣判时间地点,具体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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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的人还能做不起诉或者缓刑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8-1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62
曾经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犯罪,还能做不起诉或者缓刑吗?答案是:在一定的情况下,还是有机会的,只是相比没有前科的人难度更大。有前科,仍然可以不起诉【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该人前科劣迹:一、因犯抢夺罪,2006年9月25日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二、因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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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7-3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09
刑事辩护(律师)和刑事诉讼代理(律师)的区分刑事辩护律师和刑事代理律师的区别有8个方面,分别是产生根据不同;诉讼地位不同;诉讼任务不同;委托主体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权限范围不同;活动名义不同;委托时间不同。刑事辩护律师,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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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至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7-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29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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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7-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50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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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认定和年龄规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7-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35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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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受害人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获得支持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7-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433
您和您的亲友若不幸成为了网络诈骗的被害人,请阅读一下这篇文章,或许找到挽回损失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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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咨询:单位受贿罪的追诉时效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7-2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488
单位受贿行为受追诉时效制约,具体而言,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的案件,经过五年即失诉权;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到十年之间的案件,经过十年便不再追究;而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的案件,则需等待十五年后才能终止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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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咨询:判死缓最短服刑多久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7-1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497
依照法律,死缓期限最短期在15年后可获得自由。其中:1、如未受限减刑,死刑缓期两年满后即可减至无期,若有重大立功行为,则可减至25年有期徒刑,重复减刑亦可;但实际服刑时间至少要达到13年,并不包含缓期的两年。2、而限减刑的死刑缓期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减至无期的,最低年限不得低于25年;若缓期执行完毕后减为25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