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咨询
刑事咨询,刑事咨询栏目由南京刑事律师结合最新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对刑事法律咨询问题给予专业解答,针对刑事案件不同阶段辩护律师参与的事项进行提醒,方便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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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功表现可以判缓刑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0-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48
立功表现虽然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并不直接等同于满足缓刑适用条件。例如,即使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但如果其犯罪情节严重、悔罪态度不明显、存在再犯罪风险,或者其在社区内有重大不良影响,那么即使有立功表现,也可能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如果有立功表现,通常会被视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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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退赃与不退赃判刑区别大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0-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法条并未直接提及帮信罪是否退赃对判决结果的影响。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退赃行为通常被视为其认罪悔罪态度的一种体现,以及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积极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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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0-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39
家人被拘留,家属来咨询柳律师,家属是否可以去探视?关于南京拘留期间家属是否可以探视的问题,需要区分拘留的性质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因为两种拘留类型对应的法律规定不同。1.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羁押在看守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家属是不可以进入看守所探视。这是出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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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拘留在南京市看守所该怎么办?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0-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90
家人被拘留在南京市看守所,通常意味着他们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家属,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障家人的合法权益,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下是南京专业刑事律师的建议:1.了解情况:尽快与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联系,了解家人被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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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与比例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0-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37
在刑事案件中,从犯和主犯的量刑差异还是很大的,主要取决于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行为以及对犯罪结果的影响。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从主犯转变为从犯,这主要基于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策略调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犯和从犯在刑事责任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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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罪认罚已经签了还能改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0-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12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法院的判决并不一定完全相同。两者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和职能不同,量刑建议和判决的形成过程也有所差异。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根据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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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拘留所和看守所在同一个地方吗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0-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1446
在南京有些拘留所和看守所地址一样的,但关押的场所是分开的。拘留所和看守所并不是同一个地方。它们在法律依据、性质界定、羁押对象以及法律监督方面都存在差异。拘留所主要羁押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规,属于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则是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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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酒后寻衅打人如何定罪处罚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10-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607
酒后寻衅滋事动手打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酒后打人行为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寻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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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检察院是否有权监督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67
不服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检察院是否有权监督?由哪个部门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7条至566条(即第十三章第二节“刑事立案监督”)等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范围包括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在规定期限内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三种情形。其中前两种情形公安机关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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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08
问题: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送押时因病看守所暂不收押,公安机关又对其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认为其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不能再次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为其虽然再次犯罪,但其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且其患有严重疾病看守所暂不收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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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伪劣产品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46
某工程分包人为了降低成本,与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商约定如何生产伪劣的产品蒙混过关。该情形下,该工程分包人是否构罪?如果构罪,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与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商共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数额如何计算?刑事法律专家解答: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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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终止审查时如何适用法律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452
立案审查后,刑事赔偿请求人撤回刑事赔偿申请的,终止办理时如何适用法律《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46条规定了刑事赔偿案件中止办理情形,但未对终止办理情形作规定。实务中,立案审查后,刑事赔偿请求人撤回刑事赔偿申请的,终止办理时如何适用法律?最高检解答专家组经研究认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期间,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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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审查起诉时无行为能力如何处理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40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承办人审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审查起诉阶段因病(精神病发病无法接受讯问)为无行为能力。现审查起诉期限届满,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2014年最高检《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第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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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哺乳期作何理解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711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中,“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否应理解为需要母乳喂养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限多久,是否可以延长?“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应指亲身在哺育和照顾自己婴儿的妇女,不仅指以母乳喂养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限为一年,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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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绝对不起诉后是否需要犯罪记录封存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24-09-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533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86条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封存的规定,是否包括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情形?第一,从规定内容上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