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读刑事和解的主体与代为和解
发表时间:2021-09-09 07:55:24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4398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律师解读刑事和解的主体与代为和解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事和解的主体(那些人可以参与达成刑事案件和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和解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当事人和解,原则上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直接参与的情况下进行。
代为和解(和解主体的例外)
但因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些当事人可能无法亲自到场或者无法实际参与和解程序,这就涉及到当事人和解的代理问题。《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1.被害方代为刑事和解的情形。
(1)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可以由他的近亲属作为当事人进行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被害人死亡后,其妻子和父母,一方愿意和解而另一方反对,或者对和解内容意见不一,此时应当尽量协调解决,经协商后仍然有人坚决反对的,就不宜达成和解协议。
(2)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系限制责任能力人的,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和解。
2.被告方代为刑事和解的情形。
(1)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其往往无法到场协商,此时,经被告人同意,可以由其近亲属、其他亲友甚至被告人委托的律师等代为协商以达成和解。
(2)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可以代为和解,此时无须征得被告人同意。
(3)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但是,被告人本人履行赔礼道歉等事项,并不影响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另外,对于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可以与所有被告人刑事和解,也可以与部分被告人刑事和解。相应地,对于被告人实施多起犯罪,且符合和解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同所有犯罪中的被害人和解,也可以同部分犯罪中的被害人和解。刑事律师解读刑事和解的主体与代为和解文章网址http://www.wqlsw.cn/xszx/2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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