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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合规之建构

发表时间:2021-05-05 07:45:3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9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李勇带来主题是关于:中国刑事合规之建构,希望能帮助大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多年的试点,积累了大量经验,已经有了较为可行的操作模式, 实践资源相对成熟;而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在《刑事诉讼法》总则之中,通过建立单位 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涉罪企业合规计划承诺、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等配套激励措施,就可以以最经济、最便捷的方式构建起中国式刑事合规。 

       最高人民法院从 2014 年 1 月到 2017 年 5 月,先后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 意见》(法发〔2017〕7 号修订)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 一并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起点、量刑基准和量刑步骤与方法进行了规范,虽然将认罪、悔罪作为量刑调节的因素,即“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0% 以下”,但并没有完整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在量刑中的价值。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写入《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下,《量刑指导意见》也面临修改,急需将认罪认罚从宽在《量 刑指导意见》中予以明确。目前的《量刑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自然人犯罪而设计的,认罪认罚从宽作为《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制度,当然平等适应于单位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忽视这一点是不科学的。因此,在修改《量刑指导意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单位犯罪及合规计划,最好制定单独的单位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将合规计划作为重 要量刑因子。这既是构建中国式合规计划的必然要求,也是《量刑指导意见》本身科学性、完整性的必然要求。这种从自然人扩展到企业单位的量刑指导意见与美国的量刑指南 具有相似之处,可以借鉴美国的相关做法。美国 1987 年的《联邦量刑指南》主要适用于自然人犯罪,并没有专门针对企业等组织体犯罪。为了解决自然人犯罪与企业犯罪量刑之间的差异,联邦量刑委员会于 1991 年颁布了《组织体量刑指南》,编入《联邦量刑指 南》第八章,将合规计划正式纳入联邦诉讼和量刑的参考,并列举了有效合规计划的“七 个通用标准”:(1)建立合理的合规标准和计划,能够减少犯罪行为的可能性;(2)指定 专人负责监督合规标准及计划;(3)谨慎行事,不要将重大的自由裁量权授予那些组织 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将会从事非法活动倾向的人;(4)向员工有效普及公司合规的标准和 流程,例如,通过员工培训项目;(5)采取合理的步骤来实现合规计划,例如,利用监 控和审计系统旨在发现员工的犯罪行为,通过员工的举报系统报告可疑的不当行为;(6) 通过适当的纪律机制一贯执行合规标准;(7)发现违法行为后,采取一切合理的必要措 施,对违法行为作出反应,防止类似的违法行为,例如修改或修订合规计划。

       实行涉罪企业合规计划承诺制度 我国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协商是这样操作的:犯罪嫌疑人承诺认罪认罚,检察官根据量刑指导意见提出量刑建议,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听取犯罪 嫌疑人及律师的意见,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主要内容包括三 部分:(1)犯罪嫌疑人涉罪名及量刑情节;(2)犯罪嫌疑人承诺认罪认罚;(3)检察机关从 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及理由。单位犯罪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如何制作?一些地方把单位犯罪“双罚制”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当做一般的自然人犯罪一样对待,签署同样 的具结书,忽视单位犯罪“双罚制”中的另一端,即单位本身的认罪认罚。 事实上,单位犯罪中单位自身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罚金——也应当因认罪认罚适 用《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只不过这里单位的认罪认罚体现在合规计划 中,认罪认罚具结书也应该升级为合规计划承诺书。具体来说,合规计划承诺书可以包括以下 内容:(1)企业的负责人、管理层承认单位犯罪事实。(2)企业建立完备的合规计划,包括相 对具体的流程图,从风险识别到风险堵塞,从举报监督体系到培训沟通,从专业人员配置到评 估监管等大大小小的步骤。一个好的合规计划,没有什么比构建“流程图”更重要。需要精心 设计结构和流程,而不仅仅是阐明实质性的法律规则。(3)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层对合规计划 作出绝对承诺。成功的合规计划最重要的因素是管理层和顾问对该计划的绝对承诺。如果高层 管理人员都缺乏信心,那么合规计划必然难以奏效。如果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及其法律顾问不认 真对待这个项目,其他人也不会认真对待。这种承诺必须是可见的、持续的和真诚的。管理层 的行为必须与合规计划的教导保持一致。〔36〕(4)接受检察机关合规计划有效性的评估。(5)检 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合规计划,结合《量刑指导意见》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企 业接受该量刑建议。这样的量刑建议是以合规承诺为条件的,带有“附条件量刑建议”的 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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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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