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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视角下中国刑事合规之构建

发表时间:2021-05-05 07:46:3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8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李勇带来主题是关于:检察视角下中国刑事合规之构建,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合规计划已经成为企业特别是大型 跨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时至今日,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合规是“必需品而非选项”。合 规计划在美国产生的直接动因是日益严重的企业犯罪,随着美国企业犯罪的增多,人们越来 越认识到,仅仅抓住犯罪行为和事后监管,还不足以保护企业的利益,有必要在问题变得灾 难性之前识别并解决之。合规计划被誉为是在企业犯罪预防中有效而切实可行的对策。对 当下中国而言,企业犯罪也日益严重,到了需要寻求更有效治理方法的时候了。笔者通过裁 判文书网进行统计发现,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 日,五年中单位犯罪共计 16861 件,并且呈逐年上升态势。我国企业犯罪传统治理策略侧重于事后惩罚,消极预防,刑事制裁呈“一枝独秀”之势,但这绝非良策,因为“侦查程序一旦开启,孩子就已经掉进井里 了。”企业一旦被定罪,几乎被宣告“死刑”,不仅将承受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随之而来 的股票下跌、招投标被禁止、企业声誉受影响、订单量下降,甚至引发破产,进而导致失业 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引入合规计划,势在必行。 

       合规计划可以分为广义的与狭义的,广义的合规计划(Compliance-Programs)涵盖了从 商业伦理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再到刑事责任的规范,层层递进,最终以刑事责任为依归和核心。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合规计划的前置领域在“结构上是开放的“,多维度地构建以刑事法律与其他法律、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融的风险防范和公司治理体系,所以“合 规 / 刑事合规显然是如此地具有多面性”,但是,合规计划以预防刑事法律风险为终极目的, 以刑法激励措施作为终极推动力。换言之,合规计划以刑事激励和预防刑事法风险为核心。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合规计划的核心在于给予建立、实施了有效合规计划的企业以刑事法 的激励并预防犯罪,因此,狭义的合规计划是指刑事合规(Criminal Compliance)。美国学者将合规计划定义为一种旨在全面发现和预防企业犯罪的组织体系(organizational systems), 其目标,一是在于阻止公司内部不端行为,二是提供一种内部监督和报告不当行为的方 法。笔者曾提出:真正的合规计划,必须体现刑法担当,没有刑法担当的合规计划不是真 正的合规计划。真正意义上的“合规计划”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素:(1)企业为预防、发 现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机制;(2)建立了“合规计划”的企业,刑法上给予鼓励回 应,作为减轻其刑事责任的依据。由于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如果企业不能从合规。

       根据该量刑指南,在犯罪发生之时,如果企业内部存在有效的合规计划, 可以减轻刑事责任。也即,如果特定企业的行为表明,其并没有漠视法律,而是制定并积极实 施了预防性合规计划,司法机关可以减轻其刑事责任,甚至不起诉。合规计划成为预防、发现 违法犯罪行为而由企业主动实施的内部自我管理、约束措施的机制,通过贯穿于企业犯罪的事 前预防、事中刑事诉讼与量刑,以及事后惩处和损害后果恢复,合规计划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犯 罪的预防、追诉和惩处活动,可以作为减轻从轻处罚,特别是对单位的罚金进行大幅度减轻, 甚至成为对企业暂缓起诉、不起诉的依据。简而言之,合规计划包含了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鼓励企业为预防犯罪而建立一整套防范机制,即涉罪前的合规体系;二是涉罪后承 诺建立、实施有效的合规计划,通过履行合规承诺换取刑事处罚的从宽处遇,即涉罪后以合规 承诺为条件的刑事激励机制。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如果没有涉罪后以合规承诺为条件的刑事激 励机制,那些没有涉罪的企业就不会付出高成本建立合规计划;同样,如果没有涉罪前企业的 合规体系,就无法实现刑事激励措施所追求的一般预防特别是积极一般预防之效果。 近年来,引入合规计划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大型企业逐步成立了合规部门,甚至行业 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也出台了一些合规指南。但是,一方面,仅仅停留在企业管理层面,并 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特别是缺乏刑事法的激励措施,这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而言,需 要付出高额成本的合规计划必然会成为“装点门面”的摆设;另一方面,这些合规指引大多 侧重海外业务,即为了防止海外业务受到国外法律的制裁而被动做出的选择,国内法律对于 合规计划的回应尚属空白。合规计划的落后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企业走向国际,甚至影响经 济发展大局。

       目前,构建中国刑事合规的最大瓶颈在于缺乏刑事法激励机制。急需在比较研 究的基础上,寻找刑事激励机制,本土化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合规,为中国企业发展出谋划 策,为中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笔者认为,挖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现有的刑事法资源,发 挥检察机关在处置涉企业犯罪中的诉前主导作用,是构建中国式刑事合规的极佳契机和突 破口。 在 2005 年以前,美国的《量刑指南》对于法官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是 2005 年美国诉布克案的裁决否定了 《量刑指南》的强制约束力,从而变成了建议性、参考性的量刑规范。2017 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 指引》,2018 年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 ISO19600-2014《合规管理 体系指南》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 GB/T 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同年,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 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外汇局、全国工商联发布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国资委同年发布了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9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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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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