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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6-04-28 09:40:42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2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2017]15号|2017-06-20发布|2017-06-27实施

14、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调查结论应当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侦查机关对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法发〔2024〕12号|2024-09-02发布|2024-09-03实施

4、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并全程同步录音录

13、召开庭前会议前,承办案件的审判员应当阅卷,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是否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提出申请的,是否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二)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否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是否作出调查结论;   (三)对于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侦查终结前是否核查讯问的合法性,是否对核查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进行核查的,是否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   (四)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排除的非法证据,是否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   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2023〕4号|2023-05-24发布|2023-06-01实施

24、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全程不间断进行,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剪接、删改。录音录像声音、图像应当清晰稳定,被询问人面部应当清楚可辨,能够真实反映未成年被害人回答询问的状态。录......

30、对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应当着重审查陈述形成的时间、背景,被害人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陈述的自愿性、完整性,陈述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低龄未成年人对被侵害细节前后陈述存在不一致的,应当考虑其身心特点,综合判断其陈述的主要事实是否客观、真实。   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了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性侵害事实相关的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并且可以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可能的,一般应当采信。   未成年被害人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询问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结合同步录音录像记载准确客观认定。   对未成年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22〕23号|2022-08-26发布|2022-09-01实施

15、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并制作笔录。 远程询(讯)问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讯)问人的身份。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将询(讯)问笔录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询(讯)问笔录经被询(讯)问人确认并逐页签名、捺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询(讯)问人员收到笔录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或者盖章。 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 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证词、供词的,参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21〕117号|2021-12-02发布|2022-03-01实施

2、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不包括讯问过程,但是讯问与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同时进行的,可以一并录制。   多次听取意见的,至少要对量刑建议形成、确认以及最后的具结书签署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依法不需要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应当对能够反映量刑建议形成的环节同步录音录

3、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21〕120号|2021-12-03发布|2021-12-03实施

5、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听取意见情况进行同步录音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20〕4号|2020-01-13发布|2020-01-13实施

第六条 检察人员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应当询问相关犯罪嫌疑人,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录制的图像应当反映犯罪嫌疑人、检察人员及询问场景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图像中全程反映,并显示与询问同步的日期和时间信息。询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询问录音录像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  询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8-07-03发布|2018-07-03实施

51、 辩护人质疑收集被告人供述存在程序瑕疵申请排除证据的,公诉人可以宣读侦查机关的补正说明。没有补正说明的,也可以从讯问的时间地点符合法律规定,已进行权利告知,不存在威胁、引诱、欺骗等情形,被告人多份供述内容一致,全案证据能够互相印证,被告人供述自愿性未受影响,程序瑕疵没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等方面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可以提请法庭播放同步录音录像,从被告人供述时情绪正常、表达流畅、能够趋利避害等方面证明庭前供述自愿性,对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2017-03-02发布|2017-03-02实施

8、 【专用工作设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检专用工作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相关办案装备和设施,为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司法听证、宣布、训诫......

34、 【调查方式、程序】人民检察院自行开展社会调查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开展社会调查应当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邻居、老师、同学、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等相关人员。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身在外地的被害人或其他人员了解情况。 经被调查人同意,可以采取拍照、同步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通知

2015-08-04发布|2015-08-04实施

6、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对于讯问活动没有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部门有权拒绝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看守所设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的通知

高检会[2012]7号|2012-10-08发布|2012-10-08实施

1、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21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讯问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进行,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保证人民检察院讯问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看守所可以设置由人民检察院相对固定使用的讯问室,配置录音录像、......

2、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当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协商,确定在看守所设置同步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2009]30号|2009-12-29发布|2009-12-29实施

27、进一步规范自侦案件办案程序。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整合、优化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规范。依法对自侦案件的受案、初查、立案、侦查、结案处理等各个环节作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形成对办案活动和办案人员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完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收集证据参考标准。规范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程序。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大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排除非法证据制度。建立完善对违法侦查行为的救济程序,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采取的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调查认为侦查行为违法的,上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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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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