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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实务认定

发表时间:2017-11-08 15:42: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1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实务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1.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非法搜查罪一样,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2.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未经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3.非法侵入住宅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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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实务认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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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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