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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的基本概念

发表时间:2020-11-25 20:07: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7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报复陷害罪的基本概念,希望能帮助大家。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处罚】

  犯报复陷害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引起公众不满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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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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