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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实务认定

发表时间:2017-11-07 15:01:1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09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辩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实务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犯本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在上述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在上述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实务认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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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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