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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7-11-06 16:45:5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2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出售假币罪之间的界限。关键在于区分“使用”与“出售”之间的差别。一般来说,使用伪造的货币必须以对方不知是伪造的货币为条件。

  如果对方是知情者而交付伪造的货币,并且以低于票面的价值卖给对方,则是“出售”。因此,出售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是将伪造的货币作为“物品”非法进行交易。交易中是以低于票面的价值卖给他人,并且他人是知情者。买卖双方是刑法理论上的对向犯:买者构成购买假币罪,卖者构成出售假币罪。在使用伪造的货币的情况下,对方是不知情者,并且是根据伪造的货币本身的价值使用,因而具有诈骗的因素。

以上就是关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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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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