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耳廓损伤轻微伤之口腔粘膜破损或舌损伤
发表时间:2020-11-26 23:57:07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685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面部、耳廓损伤轻微伤之口腔粘膜破损或舌损伤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本条款鉴定的时候,首先要界定口腔粘膜的范围,超出口腔粘膜范围的不能适用此条款,例如咽部受伤虽然达到了破损的程度,也不能适用该条款,因为咽喉部已经超出口腔的解剖结构范围。另外还要注意口腔周围的皮肤破损也不能适用此条款鉴定。
口唇在解剖学上不属于口腔范围,但是如果口唇红的粘膜发生破损,在其他条款中没有专门条款规定的,可以类推性适用本条款,如果有专门条款规定适用专门条款。
粘膜破损只限定在口腔的粘膜的破损,如果口腔的粘膜层、粘膜下层、肌肉层全部破损的,形成创的特征时原则上不能适用本条款。本条款的真正含义是粘膜的破损,不包括口腔内壁的肌肉层。
舌损伤的鉴定要与舌的缺损严格区别开来,一定要符合损伤的定义,哪怕缺损的是极少部分,也不能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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