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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耳廓损伤轻微伤之口腔粘膜破损或舌损伤

发表时间:2020-11-26 23:57:07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6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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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条款鉴定的时候,首先要界定口腔粘膜的范围,超出口腔粘膜范围的不能适用此条款,例如咽部受伤虽然达到了破损的程度,也不能适用该条款,因为咽喉部已经超出口腔的解剖结构范围。另外还要注意口腔周围的皮肤破损也不能适用此条款鉴定。

  口唇在解剖学上不属于口腔范围,但是如果口唇红的粘膜发生破损,在其他条款中没有专门条款规定的,可以类推性适用本条款,如果有专门条款规定适用专门条款。

  粘膜破损只限定在口腔的粘膜的破损,如果口腔的粘膜层、粘膜下层、肌肉层全部破损的,形成创的特征时原则上不能适用本条款。本条款的真正含义是粘膜的破损,不包括口腔内壁的肌肉层。

  舌损伤的鉴定要与舌的缺损严格区别开来,一定要符合损伤的定义,哪怕缺损的是极少部分,也不能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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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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