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律师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南京刑事律师>>自由列表刑事案件
  •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刑法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484

      一、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修订)···...

  •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刑法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64

      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法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393

      一、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076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336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392

      一、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处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083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213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

  •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092

      一、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概述 作者:南京辩护律师     日期:2017-11-0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56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