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南京刑事律师>>自由列表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 刑事律师如何抓住被害人过错实施有效辩护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77

      在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应当注重挖掘被害人有无过错的相关事实,争取以此为被告人争取到减轻处罚。虽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直接规定被害人具有过错就可以直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没有明确将其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

  • 罪刑法定原则的刑事辩护运用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225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曾经代理过几百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在这些案件的辩护中,罪行法定原则是辩护律师经常用到的一种辩护法律依据,对其有效运用经常能受到让人非常满意的辩护效果。   一、辩护思路要以罪行法定原则为基础 ···...

  • 刑事律师接待当事人的四大技巧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835

      多年来,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接待了数以百计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这些当事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千奇百怪,因此律师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并掌握应对之道。现在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将自己多年积累的应对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诀窍分享出来,以飨读···...

  •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日期:2017-10-1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07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在南京刑事···...

  •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把握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说明材料的审查判断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4673

      每一本刑事案卷中基本上都有情况说明的存在,情况说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广泛应用,其中以侦查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或者抓获经过等材料最为常见。   关于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情况说明的属性,即情况说明是否属于证据,学术界和···...

  • 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中止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4561

      如果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自然也无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正是遵循这一思路,学界倾向于认为,间接故意犯罪没有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③但是,在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看来,间接故意犯罪不仅存在犯罪未遂形态,而且存在犯罪中止形态。 ···...

  • 犯罪中止能否存在于危险犯中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222

      犯罪中止能否存在于危险犯中,或者说危险犯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在我国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对于危险犯而言,只要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就属于犯罪既遂,因而危险犯中不存在犯罪中止之说。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不赞成这···...

  •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具体处罚范围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36

      对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具体处罚范围,不能笼统而论,而应分别明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可罚性范围。   (一)犯罪预备的处罚范围   虽然处罚犯罪预备的范围极其有限,但一概不处罚犯罪预备的国家几乎是不存在的。···...

  • “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含义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619

      (一)从轻处罚   根据1997年《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只能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被告人是否已经从轻处罚,只有在一定的参照系中才能看得出来。换言之,首先,法官应···...

  • “应当”、“可以”的含义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137

      进行刑事立法时,立法者会设想各种情形,根据行为的客观危害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当立法者确信如此处理是合理的时候,其会使用“应当”一词。“应当”是非授权性规定,意味着法官无条件地只能如此适用刑法规范。  ···...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