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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质证内容

发表时间:2017-10-17 15:00:31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0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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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质证内容

  (1)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3)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4)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5)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6)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5

  (7)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8)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质证内容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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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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