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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是否一定可以免于处罚?不能

发表时间:2023-01-17 09:05:22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066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达成和解是否一定可以免于处罚?不能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昨天微信的一张截图又火了,以王思聪为名的微信号发了一条状态:已付209万与被殴打者和解。这一次王思聪打人事件发生后,有网友甚至表达了自己的“羡慕之情”。因为他觉得,王思聪只是把对方鼻梁打骨折了,这点轻伤不算什么,至少能够“收获209万”,这有些“过年遇到贵人”的迹象。甚至更是有些媒体和律师发文,说王某某与受害人和解,可以免于处罚,这些人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吗?今天我会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分析,希望对各位粉丝能有所帮助。

  一、王某聪打人的案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的调解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知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成功后,公安机关不予处罚。从警情通报我们可知,王某聪被行政拘留七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行政拘留7日说明王某聪殴打他人的情节并不属于较轻的情形,并不属于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的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经过调解或者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是公安机关未作出处理决定,而在王某聪打人事件中,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对于王某聪的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基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除非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并通过法定程序程序撤销,否则该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和当事人都是需要执行。而王某聪与被害人的和解并不能说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更不是复议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事由。王某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不必然导致王某聪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

  综上所述,虽然王某聪赔偿了受害人209万天价的赔偿费,但其违法行为并不能免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至于媒体或者一些律师宣传的有钱人可以通过花钱的方式免于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另外,通过王某聪打人事件,大家也能发现律师这个行业也是分专业的,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懂行政案件。

  二、暂缓执行不等于免予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本案大概率是王某聪申请暂缓执行并提供了担保人或者缴纳了保证金,警方也认为暂缓执行不会发生社会危险,因而同意暂缓执行。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聪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判决生效之后,公安机关还应执行对王某聪作出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王某聪虽然花了天价的赔偿费用并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但如果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王某聪还是不能免于行政处罚的,虽然法律面前不一定是人人平等,但违法者是不能通过花钱的方式让自己的违法行为免除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相关常识

  什么是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可以对被处罚人暂不执行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暂时不予执行,并不意味着就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什么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等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2.被处罚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暂缓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被处罚人本人提出申请

  3.申请可以是书面,也可以口头。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4.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5.提出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

  6.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送达

  7.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8. 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并到公安机关将被担保人领回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

  暂缓执行后被处罚人要做什么?

  1.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3)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不得妨碍被处罚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2.担保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责令被处罚人重新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提出担保人又不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条

  担保人要做什么?

  1.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符合条件的,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并到公安机关将被担保人领回。

  2.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保证被担保人遵守本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现被担保人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担保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对被担保人恢复执行行政拘留。

  4.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或者被处罚人逃跑后,担保人积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处罚人的,可以从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5.担保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责令被处罚人重新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提出担保人又不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

  保证金如何处理?

  1.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2.保证金应当由银行代收。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3.公安机关应当指定办案部门以外的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管理保证金。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4.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

  5.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6.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百三十一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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