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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自诉案件程序和条件)

发表时间:2020-11-22 17:53:50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1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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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把握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提起自诉的条件。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符合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对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的条件予以明确。具体而言:(1)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对自诉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只有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该人民法院才能受理。(3)被害人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自诉人享有自诉权,自诉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害人提起自诉。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六f。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的。
        二、提起自诉的程序。《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对提起自诉的程序作出了规定。具体而言: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此外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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