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种类
发表时间:2025-05-05 18:52:02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次刑事拘留的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并且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形,刑事拘留的七大类对象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2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2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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