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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24小时讯问到底在哪里进行?

发表时间:2026-06-09 13:40:44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51次

  文一:宣布刑拘后应在何处讯问

  【案情】某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程某于某地(异地)宣布拘留,并于24小时内在当地看守所内进行刑拘后的第一次讯问。将程某押解至管辖地后,在公安机关办案中心对程某进行讯问,后将程某送至看守所羁押,未超过到达本地后24小时,但超过宣布拘留后的24小时。

  【评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合法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存在程序违法。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法律规定羁押后的讯问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的立法初衷,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防止刑讯逼供等侵犯嫌疑人权利的行为发生。公安机关若在刑拘期内,从异地羁押转交本地看守所羁押前,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效果等同于将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带出看守所讯问。正确做法应该是先将嫌疑人交付本地看守所羁押,随后再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应该是指如果有特殊情况,送往看守所的时间不得超过此限;如无特殊情况(如指认现场、协助抓获同案犯、辨认同案犯等),必须即时送往看守所羁押,并不是说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以后,只要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就可以任意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本案应当适用,一是犯罪嫌疑人程某曾在异地看守所羁押;二是押解回管辖地后,没有特殊情况,应当将程某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而不是在公安机关办案中心讯问室对其进行讯问。

  文二:刑事拘留后24小时讯问是否必须在看守所进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后首先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将犯罪嫌疑人送进看守所,其次24小时以内除有碍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外必须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最后规定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措施,而且是仅次于逮捕的强制力比较大的一项强制措施。为了保证刑事拘留的规范正确使用,刑事诉讼法除了在刑事拘留的条件等方面事前加强监督以外,还在拘留后也加强了监督。

  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一些办案民警理解的是必须得在看守所进行,因此也就称为“看守所讯问”。实践中大部分24小时讯问确实是在看守所进行的,但讯问地点必须得在看守所进行吗?

  第一,笔者仔细翻阅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法条条文都没有对讯问地点做出要求。

  第二,从逻辑上讲也不应该必须在看守所进行。

  首先,85条、86条两个条文出现三个“拘留后”,这三个拘留后含义应该是一样的,第一个拘留后才要求送进看守所,那说明拘留后的含义包括还没有送进看守所,仅仅是指作出刑事拘留决定,那自然拘留后讯问肯定可以在看守所外进行。

  刑事诉讼法85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86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其次,三个拘留后的含义是一样的,第一个拘留后24小时内送进看守所,如果刚好是第24小时送进看守所,那谈话怎么进行呢?因此这就允许在送进看守所之前也进行谈话。也就是说可以较早的送进看守所,那讯问就在看守所进行;如果送进看守所较晚,那就在看守所外进行。

  第三,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方面考虑,拘留后应该指的是作出刑事拘留后,而不是送进看守所后。

  因为在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到送进看守所这段时间,犯罪嫌疑人已经丧失了人身自由,我们也应该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从做出拘留决定,出示拘留证计算,也有利于后期刑期折低计算。如果是从送进看守所后计算,那犯罪嫌疑人丧失自由的这段时间就没有意义了。

  第四,从拘留后24小时讯问的意义考虑,这次讯问是为了进一步确认犯罪事实,防止拘留错误。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拘留嫌疑人,是为了防止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刑事诉讼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考虑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掌握的材料、证据还不够充分,对被拘留人的情况了解得不够详细,有可能存在错误拘留的情况,对被拘留人及时进行讯问,可以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因此,地点并不重要,不管在哪里讯问,只要可以确认事实就好了,而不是必须得在看守所确认,也就是没有拘留错误继续侦查,或者报捕或者起诉等。如果拘留错了,那就迅速释放犯罪嫌疑人。

  最后,当前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较多,发案率也较高,在警力短缺的情况下,允许在办案区24小时内讯问,也就是做出刑事拘留决定,显示拘留证后进行讯问,也有利于减轻民警压力,尤其是看守所讯问室不足的情况下。

  综上分析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不管是从立法角度还是法律规定,都没有要求在看守所进行,也就是可以在看守所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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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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