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被拘留人管控工作规范有哪些规定
发表时间:2026-02-12 11:03:52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6次拘留所重点被拘留人管控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拘留所重点被拘留人的管控,最大程度地减少拘留所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拘留所重点被拘留人管控为公安监管场所内部管理工作,本工作规范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向外单位、个人公开。
第三条 拘留所重点被拘留人是指现实表现、案件性质、身份、健康状况等存在安全风险要素,经拘留所评估拘留期间可能发生安全风险,需重点管控的被拘留人。
第四条 拘留所应当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确定列管重点被拘留人。
第五条 拘留期间有下列行为的被拘留人应当列为重点被拘留人:
(一)有迹象表明可能自杀、自伤、自残、脱逃,或者已经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打架斗殴、侮辱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三)不服处罚、抗拒管理,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经教育不改正的;
(四)行为异常,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
(五)吸食、注射毒品和酒精依赖成瘾,有明显戒断症状的;
(六)涉嫌违法犯罪,可能被决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作其他处理的;
(七)身份和案情特殊敏感,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及时治疗的,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重型糖尿病等较严重慢性病,拘留期间需持续治疗的;
(九)家庭或者个人遭遇重大变故或背负巨额债务等,情绪不稳定,波动较大的;
(十)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拘留所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模式,设置专职管教、实行主协管制度,防止对重点被拘留人管控脱节。
第七条 拘留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单人拘室,对不实行单独拘押可能危害拘留所安全的重点被拘留人实行单独拘押。单人拘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安装安全玻璃;
(2)室内无存在安全隐患的悬挂点;
(3)室内墙面2.5米以下墙裙采用软性材料包装且防火,2.5米以上作吸音处理;
(4)床铺、洗漱、便池、照明等设施参照看守所单独关押监室有关要求设置。
第八条 拘留所应当制定重点被拘留人管控方案,视情采取以下管控工作措施:
(一)教育疏导。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措施加强对重点被拘留人教育,对于心理问题严重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于符合社会矛盾化解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二)包夹管理。安排具有一定观察识别能力、服从管教的被拘留人进行双人包夹管理,密切掌握重点被拘留人行为和思想动态。
(三)实施严管。实行比较严格的管理教育措施,禁止参加集体活动,适当限制拘室外活动和通信、会见等活动。
(四)警械约束。对情绪暴躁、行为异常、拒不服从管理的重点被拘留人可使用制式手铐、约束带等约束性警械。危及监所安全的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中止约束措施。
(五)单独拘押。经拘留所所长审批,对重点被拘留人可以实行单独拘押。单独拘押应当在单人拘室执行。对单独拘押的被拘留人应当实行监控定屏观察,加强谈话教育、心理疏导和医生巡诊。
第九条 拘留所所长为重点被拘留人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日常管理中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行动态管理。
(一)领导岗位。所长负责重点被拘留人管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本所重点被拘留人管控工作机制,组织研究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值班所领导负责当班重点被拘留人列管以及管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重点被拘留人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岗位之间工作无缝对接。
(二)收拘岗位。收拘民警与送拘单位沟通了解被拘留人案情和思想动态等情况,对新入所被拘留人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将拟列管重点被拘留人信息报告值班所领导,并通报其他岗位民警。
(三)管教岗位。管教民警负责重点被拘留人的评估认定和日常管理。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内进行首次评估,确定重点被拘留人,制定管控措施,报所领导审批。日常管理中,根据所情动态,每日筛选重点被拘留人。落实管控措施,对列管情形消失的,及时提出变更措施。
(四)巡控岗位。监控巡视民警对重点被拘留人应当24小时定屏监控,重点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医疗岗位。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对重点被拘留人的巡诊检查,对被使用约束性警械的重点被拘留人身体检查每日不少于2次。医务工作中发现其他应当列管的重点被拘留人及时报告。
第十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印发《拘留所重点被拘留人管控工作规范》的通知 (2018年7月17日 公监管〔2018〕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监管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监管总队:
为加强对拘留所重点被拘留人的管控,减少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拘留所安全稳定,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制定了《拘留所重点被拘留人管控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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