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员权利义务有哪些被拘留人的权利告知内容
发表时间:2026-02-12 09:41:39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执法管理,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利,维护拘留所监督管理秩序和安全,根据《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之规定,拘留所应当在收拘被拘留人时告知其在拘留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一、被拘留人以法享有的权利
1、入所时应当由医生进行健康体查,患病时及时获得治疗。
2、合法财物不受侵犯,非生活必需品由拘留所代为保管,出所时返还。
3、吃足规定的伙食标准,享有足够的饮用水,民族饮食习惯应当得到尊重。
4、每日拘室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保证必要的睡眠的时间。
5、人身权益受到保护,不受侮辱、体罚、虐待、殴打。
6、按照规定进行会见、通信,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
7、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亲属病危、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依法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8、享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行政拘留的权利,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9、不得强迫进行生产劳动。
10、享有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被拘留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拘留所规定。
2、服从拘留所民警管理。
3、认真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
4、举止文明。
5、遵守会见和通讯规定。
6、保持个人卫生。
7、不得损坏物品。
8、入所时主动告知健康状况。
9、严禁交流传授犯罪技俩。
10、其他义务。
三、被拘留人合法权利受到伤害时的投诉途径
1、直接或者通过拘室内报警装置向拘留所民警报告。
2、约见所领导。
3、通过律师、家属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4、向拘留所特邀监督员反映。
5、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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