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专注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专业律师团队提供被告人刑事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1-03-20 13:07:43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2552次

南京刑事拘留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幢A座11楼

  联系电话:159962981111 18652978111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

  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罪,2018年2月14日被**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根据被告人女儿***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

  一、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会发生社会危险。

  二、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不宜羁押。

  1、现年66岁,年事已高。

  2、身体状况很差,患有几十年年的哮喘病,一直需要服药维持,对环境的适应性不强,不适宜羁押。

  3、其左臂在2017年7月4日被不明人士打伤造成粉碎性骨折,功能尚未完全恢复,羁押没法进行功能恢复治疗,直接影响将来的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的钢钉钢板)治疗。

  羁押场所的居住条件会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因此也应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三、嫌疑人***涉嫌诈骗罪被批捕,但是其涉案的受害人和涉案金额尚未确定,具体犯罪构成尚未定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没有定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致

  ***市**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姬传生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

  注:本申请书分别快递给公安分局办公室、承办警官***各一份

  姬传生律师手机:18652978111 159962981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A--11楼,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监视居住)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因涉嫌犯____,被采取一 的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依法应当(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此致____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用于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取保候审)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18652978111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涉嫌犯____被采取____的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依法应当(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_  ___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xsjl/3570.html
推荐律师
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专业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