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哪些情形的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发表时间:2021-05-03 17:53:56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257次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对具有哪些情形的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方式,保证自己不逃避相关刑事诉讼活动的强制措施。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条件、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义务、保证金的确定和退还等问题予以了明确和进一步完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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