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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汇总建设工程领域内十大高发犯罪

发表时间:2020-05-22 06:29: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846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南京刑事律师汇总建设工程领域内十大高发犯罪,希望能帮助大家。

        南京刑事律师经过汇总分析发现,建设工程领域内十大高发犯罪如下,按照频率次数排序
        1、受贿罪;2、贪污罪;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4、行贿罪5、重大责任事故罪;6、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7、串通投标罪;8、单位行贿罪);9、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0、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
从中可以分析归纳出如下结论:
        1、高发的犯罪中职务类的经济犯罪数量最多,但受贿罪与行贿罪件数差距较大;建设工程领域国企是重要主体,被绳之以法的也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表现为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等。也有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要表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这有可能与当前我国反腐的高压态势密切相关。
        2、位居高发案件第三位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说明在建设工程领域仍然普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同时也揭示出国家正在积极运用刑罚措施治理拖欠工资之乱象。当今司法解释允许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一偏向保护弱者利益的衡平考量正与国家刑罚设立目的保持一致,也与住建部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立的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所体现出的政策导向相契合。
        3、重大责任事故罪位居第五位(197件),除此以外,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二十名,共计43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三十五名,共计7件)亦是高发犯罪。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事故类罪名频增,说明安全责任事故是建设工程亟待破除的魔咒;国家通过设置诸多罪名应对安全事故,就是希望通过系统的威慑手段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达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效果。当然,由于当前反腐高压态势,该类罪的绝对数量远远低于受贿、贪污等腐败犯罪的数量,其原因可能是安全事故类罪必须要产生严重的后果,而受贿、贪污行为只要一旦发生,口供相互印证,即易定案。
        4、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分别位居第六位(182件)和第十六位(55件)。这说明一些建设企业为了签单、赶工期、增加净利润,造假行为时有发生。一则诸多类罪系合同诈骗罪降格处理的结果,二则在建设工程中,印章的伪造现象还比较常见。对于那些合同诈骗罪无法查清、口供无法印证的情况下,往往会对伪造公司、企业印章者予以刑事处罚。
        5、串通投标罪位居第七位(142件),说明在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招投标仍然常见,招投标程序的设计上总是有所疏漏、缺少真正的监管。当然,随着国家计委3号令的废止,发改委16号令的实施,大量民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用再进行招投标,此类犯罪可能出现减少的趋势。
        6、一些在建设工程领域虽然没有上榜,确实体现了这个领域刑事风险的罪名值得关注,例如,合同诈骗罪(第十八位,47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十九位,46件)也都时有发生。一则说明了建设工程领域设计的利益大、工程周期长、涉及环节多、程序繁复,通过合同诈骗财物现象多;二则说明了建设工程容易触犯国家土地红线,农用地划转手续不完整,小产权房现象严重。
        7、在建工领域所涉的72个罪名中,有33个罪名涉及单位犯罪,其中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这三个罪名的犯罪主体法定要求必须是单位的。可以看出,在罪名数量的分布上,建设工程领域内的单位犯罪与单纯的个人犯罪基本持平。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单位犯罪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严峻态势,应当引起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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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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