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律师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南京刑事律师>>自由列表刑事诉讼法
  • 证人出庭范围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400

      对重要证人规定出庭作证义务契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符合国际刑事诉讼立法潮流。一方面,证人出庭作证,是保证刑事审判顺利进行,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必然要求,因此,赋予证人出庭作证义务是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没有必要,也不能要求所有的证人都出···...

  • 强制证人出庭及相关惩戒制度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516

      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但未明确规定违反这一义务的法律后果,这为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确有必要明确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对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

  •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827

      作为证据种类之一,鉴定意见只有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在这一过程中,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利于鉴定人增强的责任心理,避免提供鉴定意见的随意性、甚至是虚假性;而且,···...

  •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形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518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诉讼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与证人出庭作证条件不同,应当出庭作证的鉴定人的范围要广于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

  • 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理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069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

  •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保护的问题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518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

  • 证人作证保障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698

      实践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难以得到补助,有的工作单位还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到案作证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严重影响了证人出庭的积极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

  •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3019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适用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有专门知识的人是否需要具备鉴定人资格?早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讨论中,就有论者主张:&ld···...

  •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把握间接证据定案规则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1979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②刑事案件的情况非常复杂···...

  • 证据的综合认证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日期:2017-10-1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2174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依照一定规则进行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综合判断,这被称为认证,是证据审查判断活动的重要环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和认定证···...

©南京刑事律师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