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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共同犯罪死刑辩护技巧

发表时间:2017-12-21 11:55:54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822次

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发现很多朋友对毒品犯罪共同犯罪死刑辩护技巧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南京刑事律师多年以来从事多种刑事犯罪的辩护工作,其中毒品案件占了相当一部分。国家刑法对于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是相当大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毒品犯罪的发案率年年上升,根据南京刑事律师的不完全了解,毒品犯罪可谓占了死刑案件的“半壁江山”,是死刑辩护领域的重中之重。南京刑事律师对于毒品犯罪的不同形态、量刑情节和辩护要点做过全面深入研究,发现从共同犯罪的责任划分领域为毒品犯罪进行辩护有着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经验进行介绍,供广大读者参考。

  首先,如果毒品共同犯罪的贩毒数量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主犯非常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但从犯基本上不会判处死刑。这一点是很好理解的,辩护律师通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为从犯使其获得较轻的处罚。但是,对于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参与较深、直接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的被告人,定为从犯有很大的难度。

  其次,主犯的刑事责任并不都是一样的,而是有所区别的。刑事责任的细致区分,可能带来生与死的重大差别。主犯中的首犯,当然是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但是其他主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大小和相关的社会危害性,对其量处刑罚。我国严格执行严格限制死刑的原则,对于死刑的判处有着非常严格和细致的要求。在实务中,南京刑事律师观察到这样一个现象:如果不是社会危害特别严重、贩运数量特别大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毒品共同犯罪,一般只判处一个死刑,至多判处两个死刑。因此,是否被判处死刑,不完全取决于被告人本身贩运毒品绝对数量的大小,更取决于其罪行相比于同案犯而言是更轻还是更重。而区分的具体因素有,犯意是谁先提出的?是否积极联系上下家,发展运毒下线,扩大毒品网络?是否出资,以及出资多少?是长期进行贩毒活动,以贩毒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还是偶尔参与一两次贩毒活动?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销售提成或者分配利润,还是只拿固定酬劳?这些都可以反映出被告人在贩毒组织中的地位以及对贩毒的共同犯罪活动所起的作用大小。南京刑事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列出图表将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其轻重关系进行直观展现,以供法官更容易地理解各被告人的实际作用;另外,不要突出其他的被告人罪行如何严重,而是主要是陈述自己的被告人罪行如何比其他被告人轻,从而不会引起其他辩护人和被告人的反感情绪,以免作出不利于自己一方的陈述或主张。

  第三,如果同案犯仍然在逃,应该将比较罪行和共同犯罪中作用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在逃案犯的全部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已经到案的被告人,因为在逃的犯罪分子往往是背后遥控指挥的大毒枭、幕后的真正老板,是毒品犯罪的首犯,与之作罪行轻重的比较有助于法官认识到自己所代理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轻。否则,如果仅仅在到案被告人中进行比较,有可能法院会认为辩护律师自己的被告人在所有被告人中地位和影响最大或者第二大,因此判处其死刑。

  第四,辩护律师要注意到是否分案处理。毒品案件一般只判处一个死刑,但如果分案处理,无疑使某一特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概率大大增加,因为如此一来共同犯罪的团伙中就可以判处两个死刑甚至四个死刑,而与被告人比较罪行轻重的其他被告人数量减少,其有可能在这些被告人中罪行最为严重。我国目前毒品管辖方面的规定和实际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没有统一的依据可供遵循。特别是如果因到案时间不同而分案审理的,更是可能因此而增加判处死刑的概率。辩护律师一定要抓住这个关键点,及时向法庭提出分案审理可能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应当将被告人的罪行与全部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进行比较,以确定量刑,从而反映我国对于“少杀慎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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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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