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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接待当事人应当了解的情况

发表时间:2017-10-25 11:09:22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041次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律师接待当事人应当了解的情况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多年来,南京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接待了大量的当事人,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之中,逐渐总结出一套接待当事人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南京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认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接待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刑事律师接下来开展辩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资料,也为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之间建立信赖关系打下基础。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好这项工作。辩护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中,应注意对当事人询问和案件相关的相关问题,对案件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精炼简短的分析。

  具体而言,律师接待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向其了解下列情况:

  1、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之间关系,也就是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亲属、受害人或者其亲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涉案情况、涉案罪名等;

  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目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所处的诉讼程序的阶段,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或者一审、二审甚至死刑复核等,是否受到羁押;

  4、当事人是否已经就相关问题向其他律师进行过咨询,或者已经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请求按照法律援助程序为其委托辩护人;

  5、当事人是否已经就其案件做过一定的准备工作或者自行辩护;

  6、其他律师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

  在律师接待的时候,一般会安排一个律师助理随同进行记录。在承办律师对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进行咨询、解答的时候,律师助理负责进行相关记录,并根据案件的性质、谈话内容的复杂程度等情况不同决定是否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特别注明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初步材料作出的对案件结果的预判也是初步的,随着案件的进展和其他相关事实证据材料等的进一步出现,结果可能不同,律师不承诺具体的办案结果,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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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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