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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多罪减少技巧之法定一罪辩护法

发表时间:2017-10-10 19:35:50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8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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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有些罪名的罪状中包括了另一行为,如果另一行为单独达到定罪的标准,也不按照数罪并罚,而只按照本罪一罪论处,这种情况可以称之为法定的一罪。有的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内的要素,从重处罚。例如,妨害公务过程中致人轻伤的,按照妨害公务罪一罪论处。有的是作为加重处罚情节,提高量刑幅度。常见的情况包括,抢劫过程中致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只按照抢劫罪一罪论处。强奸过程中致人轻伤、重伤的,按照强奸罪一罪论处。这里可以进行比较,抢劫罪和强奸罪都包括暴力手段,但从后果上包括的内容不同。抢劫罪致人死亡仍是一罪,而强奸罪致人死亡的则需要数罪并罚,这也是法定一罪的特点之一,即由法律明定。

  法定一罪,有的是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按一罪处理,有的是根据刑法分则的罪状得到的当然结论。对于前者,一般没有争议,而对于后者往往会存在分歧,辩护刑事律师需要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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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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