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专注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专业律师团队提供被告人刑事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国家信访局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分工方案

发表时间:2024-03-23 19:04: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4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刑事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国家信访局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分工方案,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家信访局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分工方案(国信办发〔2017〕17 号)

  国家信访局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进一步完善国家信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

  (一)把普法作为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我局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牵头单位:办公室、综合指导司、研究室

  (二)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我局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研究室

  (三)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牵头单位:人事司、研究室

  二、明确普法内容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部署。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研究室

  (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相关的系列法规政策文件,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研究室

  (六)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运用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宣传群众信访相关政策,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信访。

  牵头单位:研究室、综合指导司、办信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

  (七)健全完善国家信访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机关干部学法主动化、经常化。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

  (八)加强对信访干部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适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牵头单位:人事司

  (九)加强对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牵头单位:人事司、研究室

  (十)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研究室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十一)在信访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信访法律法规规章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牵头单位:研究室、办公室

  (十二)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进行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牵头单位:研究室、办公室、综合指导司、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督查室、投诉办

  五、及时主动向社会开展普法

  (十三)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加强对信访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化解矛盾纠纷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牵头单位:研究室、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督查室、投诉办

  (十四)针对信访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信访干部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牵头单位:研究室、综合指导司、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督查室、投诉办

  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十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参与信访工作的社会律师作用,在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研究室、人事司、来访接待司

  (十六)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发布,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牵头单位:研究室、综合指导司、督查室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十七)在巩固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

  牵头单位:研究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来访接待司

  (十八)注重依托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牵头单位:研究室

  (十九)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信访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牵头单位:研究室、机关党委

  八、组织领导

  (二十)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资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人事司、办公室、研究室

  (二十一)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信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人事司、综合指导司

  (二十二)加强对省级信访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研究室、综合指导司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研究室要加强督促检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信访局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分工方案的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wqlsw.cn/xszc/4942.html
律师推荐
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专业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