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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发表时间:2017-10-13 14:34:24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867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逮捕犯罪嫌疑人应符合哪些条件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逮捕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剥夺其人身自由,以保证诉讼活动顺序进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的条件,使逮捕的适用更为审慎、严格、规范。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逮捕分为应当逮捕和可以逮捕两类。应当逮捕又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所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一般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其中“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二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三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曾经故意犯罪”,并不是指故意犯罪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都应当逮捕,而应当区分案情。如再次所犯之罪为过失犯罪的,则不宜一律逮捕;再如再犯之罪情节较轻的,也不宜一律逮捕。

  可以逮捕包括二种情况:一是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二是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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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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