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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损伤轻伤一级之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发表时间:2020-11-27 10:47:42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667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腹部损伤轻伤一级之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司法鉴定时一定要严格掌握损伤的事实,这种损伤与肾功能不全(代偿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构不成直接因果关系的不能适用本条款。

  1.主要诊断依据

  腰部肾区受直接暴力(如撞击、挤压、锐器刺人等)或间接暴力(如暴震冲击等)作用造成。

  2.临床表现

  (1)腰、腹部疼痛,可有全腹疼痛;

  (2)腰、腹部肿块,有明显的触痛和肌强直;

  (3)血尿;

  (4)发热;

  (5)休克:严重的肾损伤有休克的临床表现。

  3.常用辅助检查

  (1)血常规:血红蛋白、血细胞计数、红细胞压积;

  (2)尿常规;

  (3)B超;

  (4)X线检查及静脉尿路造影;

  (5) CT检查。

以上就是关于:腹部损伤轻伤一级之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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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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