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一级之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
发表时间:2020-11-27 00:06:06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649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一级之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 Ocrri2
本条款可以参考前面5.2面部、耳廓损伤5.2.2重伤二级“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累计范围达面部30%”条款中的相关内容。在鉴定时一定要注意条款中的“明显色素异常”界定条件,一定要达到这种色素异常属于明显,不明显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这种色素异常不是瘢痕,所以一定要将色素异常与细小瘢痕区别开来。同时要将细小瘢痕与显著瘢痕区别开来。
在本标准中出现了一个界定条件“明显色素异常”,这种明显色素异常也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判断标准,什么是明显色素异常、一般色素异常或显著色素异常。这样的条款规定往往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应当有一个科学的司法解释来界定。笔者认为:明显色素异常就是检查者用1.0以上的视力标准,在5米以远的地方自然光线下能明显地看出面部色素疤痕。如果同行学者能有更好的方法来判断则可能更科学。
以上就是关于: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一级之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qsyj/1062.html
推荐律师
您可能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