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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部及会阴损伤轻伤二级之外伤性难免流产或外伤性胎盘早剥

发表时间:2020-11-27 10:26:37    来源:刑事律师辩护网     阅读: 1104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盆部及会阴损伤轻伤二级之外伤性难免流产或外伤性胎盘早剥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可以参考重伤二级“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中的发生机理、原因、临床症状、司法鉴定要点等相关内容。

  一、损伤引起孕妇难免流产

  (一)妊娠及流产的生理病理

  此条款规定的是损伤性难免性流产,也应当包括完全性流产,但不包括不完全性流产。因为不完全性流产在临床上是可以保胎的,也有可能预后继续妊娠。

  胚胎或胎儿在28周之前终止妊娠排出母体者称为流产。这时胎儿一般不能存活,其中12周以前妊娠终止者,叫做早期流产。12-28周之间妊娠终止者,称为晚期流产。流产的过程中,胚胎完全排出称为完全性流产。胚胎或者蜕膜未能完全排出,部分遗留在子官腔内,称为不完全性流产。流产早期叫先兆性流产。而流产发生的晚期出血增多,子宫口已经开全,则称为不可避免流产。如胚胎虽然已死亡,但尚未能排出者,称为过期流产。

  (二)损伤后难免流产的司法评定要点

  1.有明确的腹部损伤史。

  2.受伤的妇女确实是怀孕的妇女。

  3.受伤前该妇女怀孕一切正常,受伤后出现流产。

  4.在确定流产的时候要将难免流产与先兆流产相区别,要进行观察,不可过早地作出鉴定而出现鉴定错误。先兆流产首先表现为有闭经史,闭经后检查诊断为妊娠,损伤后出现阴道流血,下腹坠痛,腰酸痛。子宫大小与闭经月伤相符合,宫口未开。超声波检查可以见到胎心和胎动。经过对症治疗和休息痊愈,此种情况的就属于先兆流产。此种情况的适用该条款要十分慎重。

  难免流产表现为孕妇外伤后阴道流血不止,腹痛阵发性加剧,可以有羊水流出。子宫大小与闭经月份相符,宫口已开,可从子宫口触及胚组织。

  5.以下几种情况也属于难免流产:

  (1)在临床上诊断的不完全性流产。有部分胚胎组织从阴道流出,阴道继续流血,量可多可少。官口松,可以有胎盘组织堵塞,子宫小于闭经月份。

  (2)过期流产。孕妇自外伤后确实有过阴道流血史,经过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经过保胎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后来确诊胎儿已死亡,并能证明无胎心和胎动,妊娠试验阴性。

  (三)确定流产的临床辅助检查

  1.妊娠物的检查:当娩出的胎儿具人形或见有胎盘时,可以认定为流产。在胚胎期(1~8周)流产,肉眼难以辨别娩出物时,可作镜检,如见有胎血绒毛即可认定为事实存在。如果仅见子宫内膜蜕变组织,未见胎盘绒毛,就可以否定流产。

  2.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HCG)测定:HCG在母血中于精卵结合后的第8~9天即可测出,流产后HCG逐渐降低以至消失。

  3.尿妊娠试验:妊娠后逐渐阳性,流产后又逐渐转为阴性。

  4.B超检查:可确定是否妊娠,流产的类型,子宫的大小,妊娠子宫内妊娠囊的形态、位置、有无胎心搏动或胎动。对作出胚胎是否存活的判断,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对于外伤性流产的认定一要客观,二要准确。一定要作好鉴别诊断,绝不能把月经不调的妇女几个月不来潮,稍受点外伤后正巧迟来的月经来临了,就示为流产。还有子宫肌瘤出血、葡萄胎、功能性子官出血等皆应与外伤性流产相鉴别。

  综上所述,育龄期妇女妊娠后腹部、阴部或后腰部受外力作用的撞击、坠跌、挤压等,导致妊娠终止,妊娠物从阴道娩出,妊娠征象逐渐消失,在排除其他非损伤性因素作用后,再加上妊娠的辅助检查等,即可诊断为损伤性流产。

  二、损伤性胎盘早期剥离

  胎盘早期剥离的原因较多,有疾病性的,也有外伤性的,这里的胎盘早期剥离指的是损伤所引起的孕妇胎盘早期剥离。本条款没有规定剥离的程度,只要是临床上能诊断为胎盘早期剥离,并且剥离程度是50%以下的,即可以适用此条款鉴定。

  在适用本条款进行司法鉴定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要有腹部外伤的发生事实。

  2.胎盘早期剥离是在妊娠20周至胎儿娩出之前发生的。

  3.外伤后有阴道出血,有不规则的宫缩出现,子宫部位有压痛。

  4.胎心可以消失或出现不规则。

  5.富底可以升高,子宫也可以出现增大等。

  6.通过临床上的相关检查确诊早期剥离的程度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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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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